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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

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于2010年9月17日发布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》,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。未按该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,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项目审批、核准机关不得审批、核准,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,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、使用。


节能评估: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、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,提出提高能源效率、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,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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